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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监管 正规办学

学校教育局监管、正规办学,办学许可、
食品卫生、消防资质一应俱全,各部门
都有备案,正规做教育,家长更放心。

全封闭式 军事化管理

学校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老师教官
学生同吃同住,学校全年无休假,全
托教学,培养孩子纪律意识。

远程监控 家长监督教学

学校开设24小时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孩
子入学,家长手机下载远程监控APP软
件,可实时了解孩子在校情况。
纠正行为规范的学校哪有(行为规范示范校)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

这种老师太过分了!

近日,河北衡水,某小学老师体罚学生,指挥其他学生帮忙脱裤子后用木棍抽打。

首先,我们要对两个行为进行评价:

1、指挥学生脱裤子

在此事件中,老师的这种教唆行为,使得其他学生无所畏惧,一哄而上,这严重侵犯了受罚小学生的隐私权。人都是有羞耻心的,有自尊心的,小时候被一帮人这么折磨,阴影可能是一辈子的,可以说,老师的枉为人师,无耻至极。

2、用木棍抽打

稍微有脑子的老师应该接受过职业培训吧,这几年教育行业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没有听过?真不知道是怎么考的教师资格证,即便打轻也要接受行政处罚,打重了直接会面临故意伤害罪。

那么根据法律,应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违反该规定的,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根据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采取劝导、诫勉、惩戒等措施予以纠正并警示其他受教育者。

注意!!!以上条款绝没有允许老师可以打学生,惩戒方法有很多种,不一定全靠暴力行为,我想正常人不会想到惩戒=当众脱裤子抽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将“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规定为教师的义务。

当学生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教师对其实施惩戒,是教育法律规范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师履行教师职务的行为。同样也没有将变相惩罚合法化。

本事件中,我认为老师的行为系惩戒过度行为,其行为明显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或者解聘,而应该对这种没有师德的祸根处以刑事惩罚。

这种完全不顾及学生感受,毫无正确三观的老师在教育行业只会祸害更多的花朵。

中原网讯(杨婧雯 通讯员 谷俊玲)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激正苗启德生及时改正不良习惯,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二七区嵩山路学校组织各中队开展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题的队会活动。

学校少工委根据开学一周学生在校的一日常规整体情况,制定了本次队会的内容,从上下学、课间活动、仪容仪表和文明礼仪四个方面,向队员展示了鲜活生动的事例,明确地使队员们知道了应该遵守哪些规则,也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各中队辅导员要求每位队员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遵守纪律、举止文明的好队员,培养他们的集体意识、责任意识。

行为改变习惯,习惯养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全体师生统一认识,积极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各中队辅导员在工作中注重规范细节,从严要求,务实高效,创造性地开展此项工作,为培养学生良好习惯,为创建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不懈努力。

本次活动的开展,旨在让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内化为队员的自觉行为,培养他们做讲文明、守规范、严于律己的好队员,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为自己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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