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流传一份寻人消息称,四川宜宾叙州区一名13岁女生宛蕊离家出走数日,家人正在急切地寻找,希望有线索的能与家人或当地警方联系。
宛先生介绍,女儿是独生女,平时学习成绩不算好也不算坏,只是有一点不听话,放寒假了送到她表哥家,“青春期的女生有点叛逆也正常,送到她舅舅家就是想着她表哥跟她年龄相近,没有代沟,方便沟通,希望她跟着表哥学习,没想到她突然离家出走了。”

宛先生说,他发现女儿的QQ还在使用,他在QQ上询问女儿是否安全,19日晚宛蕊回复“肯定安全撒”,但就是不告知在何处做何事等信息。
“她想出去玩几天没问题,把行程告诉我们,让我们心里有个底,她孤身在外,非常担心她。”宛先生说,希望她能早点回家。
没有具体的时间,只要你想请求警察的帮助,无论何时,警察都应该给予你帮助!
这个还用问么?你的孩子没有了,要是在停几小时报案,孩子就可能在这短暂的几小时中有危险。如果发现孩子真的找不到了,立即打110,请求警察的帮助。
望采纳,谢谢您亲一天左右,先问一下孩子的好同学、好朋友、其他近邻、亲戚,如果没有那就等,半夜了还没有回来就得报案了,小孩子独自在外面不安全。至晚上十一点之前仍不回来,就可以报案离家出走是知道去哪里但联系不上,还是不知道去哪完全失去联系,属失踪;如果是失踪,那24小时后就最好报案。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
联系本地派出所仔细咨询。
警方规定,如果正常人走失,家属应积极寻找,24小时未果的可报警。如失踪前有可能遇到暴力侵害的,14岁以下儿童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应及时报案,不必等24小时,警方要积极寻找线索,查找失踪者。报了案是肯定要立案的,不过自己也不要闲着,托所有人帮忙找找可能去的地方,不用太着急,16岁也不算小了,怕就怕孩子被人利用做坏事,派出所、公安局都去备个案吧,祝你能尽早找到,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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