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假、周末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为什么将责任强安在学校头上?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但孩子放学、放假,双休日、节假日回家以后的监管职责由谁来负?难道还让学校和老师去孩子的家里去管理孩子的安全吗?
学生从学校放学回家,安全监管的责任就成了家长,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家长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但奇怪的是学生放假、周末在校外发生的打架斗殴以及不安全事故,却往往将责任强加在学校的头上,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就没有一个责任界限?
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后就是“某某学校的学生怎么样的说法”?,为什么就不能说成“某某孩子在家怎么样”呢?或“谁谁谁家的孩子怎么样”呢?
为什么学校就常常扮演无限责任公司的角色呢?
孩子的教育、管理、安全监管是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协作的一项工程,首先应该是家庭,不是学校单方面就能做好的事。
但遗憾的是,现在却往往无限的放大了学校的责任。
2021年4月17日15时许,在固镇县城西公园东门附近的厕所内,被告陆某伙同左某、艾某、洪某等人无故对原告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固镇县公安局分别对被告陆某、左某、艾某、洪某处以十三日、七日、十日、六日的行政拘留。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原告具状起诉,将陆某、左某等四人及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849.4元。
案件审理


最终,在承办人的不懈坚持和多次沟通下,原告家长与被告家长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共同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000元,由陆某、艾某、左某、洪某的法定代理人分别承担1000元,当庭履行完毕。同时,四被告也承认了错误,当事人纠纷得到化解。

首先是要看哪个年龄段的孩子;其次要看伤势严重到什么程度。
14周岁以下的,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到18周岁只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负责,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俗说:14周岁以下不判刑,14到18周岁只要对方不是重伤就没事儿,如果是重伤的话也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过无论是否处罚,民事上的赔偿都是少不了的。而且事后的态度和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十分重要。
希望对你有帮助。从你说的情况还不能具体判断是什么伤害,但不会超过轻伤,如果你弟弟不满16周岁,轻伤以下包括轻伤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法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只需赔偿对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交通费,一定的营养费,可能还有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这些都是要有单据证明的,已经发生的费用
至于对方说的整容,除非有医疗证明证明其有必要整容的才产生这个费用
3、依你所述,你小孩有过错,对方小孩也有过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双方都应当换位思考一下,谁不心疼自家的孩子?其实对方的要求也不过份,只是检查一下而已,让对方安心也好。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重要!小孩子的事情没有必要烦恼,可能是你们之间沟通有些问题,去大医院就是解心疑,再说也花不了几个钱,不要因为这点小事影响邻里间关系。谁家的孩子都会当个宝一样必定是你家宝宝给人家弄的人家让你弄他孩子看病也是情有可原的你就弄他去大医院看看没事不都皆大欢喜吗买点东西去人家看看拿人家孩子当自己的孩子对待就没这么多事了到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
搜索标签:
添加微信号
关注公众号
网站关键词:广西戒网瘾学校,广西叛逆孩子学校,广西特训学校,广西问题青少年学校,广西问题少年学校,广西管教学校,广西青少年管教学校,广西全封闭式管理学校,广西军事化管理学校
Copyright © 2012-2025 武汉怡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导航
sitemap.txt
TAG标签
lCP备案号: 鄂ICP备2021014215号-7